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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餐饮业油烟污染已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特别是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领域之一。为积极适应“放管服”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要求,切实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及其扰民“痼疾”,日前,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在源头管理方面,我区实行严防机制。在优化选址布局及功能设计,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同时,(紧转2版)  (上接1版)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规,并将餐饮业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区域产业发展限制性要求,一并纳入全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管理内容,并严格执行。

 

在过程管理方面,我区实行严管机制。各有关部门除加强对敏感区域的日常环境监管外,还将对辖区内各产排烟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备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开展季度抽查,建立检查台账,加强跟踪督促。与此同时,充分借助物业管理力量,加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餐饮业单位的督促管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公众反映的油烟扰民、油烟污染问题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在结果运用方面,我区实行严惩机制,对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处理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备,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于发现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依法处罚。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进行相应处罚。

 

与此同时,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还将协同配合,适时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居民投诉强烈、餐饮集中区域、重点商务楼宇、窗口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周边和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餐饮单位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执法等,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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